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

2021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第143号公告,正式推出“小金盾”作为儿童化妆品标志。
标志使用要求
儿童化妆品标志需按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标志最宽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若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则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政策实施时间
根据第123号公告规定:
- 自2022年1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除标签外的其他规定开始施行。
-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 对于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或备案但未按规定标识的产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签更新。
包装与标签要求
儿童化妆品应在其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此标志。此外,产品应在包装可视面以“注意”或“警告”为引导语,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