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协定税率新进展
缅甸加入RCEP协定税率实施国家
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5号)。
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截至目前,RCEP已生效国家共计13个:
-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国家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国家;
- 2022年2月1日起生效的韩国;
- 2022年3月18日生效的马来西亚;
- 2022年5月1日起生效的缅甸。
尚未生效的国家有2个: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