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出口合规新时代:告别“买单出口”,迈向阳光化通道
国家多部门联合出手,严打违规操作,1039模式成中小卖家合规首选
随着2025年一系列出口监管新政落地,“买单出口”这一长期存在的灰色操作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跨境贸易全面进入合规化时代。
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打击“买单出口”中的违规行为。同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正式实施,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必须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及出口金额,彻底堵住通过虚假主体逃避税务监管的漏洞。
这意味着,依赖“买单出口”隐瞒收入、逃避纳税或骗取退税的操作将难以为继,合规出口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哪些行业曾依赖“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指无出口权企业通过购买他人通关单证,以第三方名义报关出口的行为,曾在多个领域广泛存在。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缺乏进出口资质或退税成本高,常采用该方式出口低货值、品类杂的商品。跨境电商卖家尤其是年销售额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大卖,也普遍使用“买单出口”,导致经营数据缺失,难以形成可验证的业务信用。
此外,SOHO一族(小型家庭办公室)由于规模小、无资质,也成为“买单出口”的主要使用者之一。
“买单出口”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尽管操作便捷,但“买单出口”潜藏严重法律隐患,尤以涉税刑事风险最为突出。
逃税风险:通过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已构成《刑法》第201条规定的逃税罪。例如,深圳某通信公司及其负责人陈某通过“双套账”“账外经营”等方式少报收入,逃避缴纳税款超3554万元,最终被法院定罪判刑。
骗取出口退税风险: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虚构交易、伪造合同发票、假报出口,非法获取退税。江苏常州潘某案中,当事人明知禁止“四自三不见”业务,仍提供空白单证、协助虚开发票并申报退税,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发票风险:为配合退税或平账,常伴随虚构采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税款达1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数额巨大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监管趋严:从政策到技术全面升级
近年来,国家对出口合规的监管持续加码,2025年新规更是从制度层面切断“买单出口”生存空间。
除五部门联合公告外,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预缴申报新规明确:代理出口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10月起实施的第17号公告进一步要求生产销售企业区分填报自营与委托出口收入,并提交《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与此同时,监管手段日趋智能化。平台数据上报与出口实名制结合,形成“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发票流、合同流”五流闭环,大幅提升透明度。
多地税务机关已启动专项检查,针对海关申报金额与企业营业收入不符的情况展开核查,不少收到整改通知的企业均涉及“买单出口”模式。
合规出口路径推荐
面对政策收紧,企业亟需转向合法合规的出口模式。以下是三种主流替代方案:
1. 自营出口:注册公司并申请进出口权,自主报关、申请退税。全流程可控,但需配备专业人员或外包团队,时间和人力成本较高。
2. 出口代理: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收汇及退税,部分机构还可垫付退税款。关键在于选择信誉良好、合规运营的服务商。
3. 1039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国家专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正规出口渠道,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开展,单票报关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含),具有以下优势:
- 无需进出口权,个体户可直接参与;
- 适用免税政策,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 支持合并报关,操作更灵活;
- 可通过外汇账户合规收汇。
相比“买单出口”这一灰色操作,1039模式是国家认可的“阳光化出口通道”,正成为中小卖家转型的首选。
构建全面出口合规体系
合规不仅是应对监管的要求,更是企业积累“出口数字资产”的关键一步。
企业应实现“五流合一”——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发票流、合同流完整匹配,确保退税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外贸知识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与操作规范。
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可快速完成资质办理、报关对接、合规指导等全流程转型。真实出口数据沉淀后,可用于银行融资、政府补贴申请、客户资质认证,提升企业竞争力。
近期,多家货代已通知客户调整报关方式,要求如实填写“销售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关单上的“发货人”必须为真实境内主体,不得再使用虚拟或境外挂靠公司。
对于年出口额达千万美元级的企业而言,自行摸索退税流程往往效率低下。已有企业因无法及时退税而陷入困境,最终在专业帮助下实现合规转型。
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唯有合法经营、数据留痕,才能真正赢得市场信任与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