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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4.6.23)起,进口韩国、台湾地区、美国苯乙烯,反倾销税,再续5年

今天(2024.6.23)起,进口韩国、台湾地区、美国苯乙烯,反倾销税,再续5年 观海咨询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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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8%-55.7%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措施期限及影响

6月21日,商务部发布第24号公告,裁定如果终止自2018年6月23日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可能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可能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损害[1]

基于此,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随后,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上述地区和国家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苯乙烯及其用途

苯乙烯(Styrene),又名乙烯基苯、苏合香烯、乙烯苯,其英文名称为Styrene Monomer(简称SM)、Phenylethylene。
作为基础有机化工原料,苯乙烯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等产品,同时可用于合成燃料中间体蒽醌、农药乳化剂、医药等,也作为优良的有机溶剂。
该产品归类在税则:29025000。

反倾销税税率详情

韩国公司:

1. 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HANWHA TOTAL PETROCHEMICAL CO., LTD.) 6.2%

2. 丽川NCC株式会社(Yeochun NCC Co., Ltd) 6.2%

3. 乐天化学株式会社(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 7.5%

4. (株)LG化学(LG Chem, Ltd.) 6.6%

5. 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SK global chemical Co., Ltd.) 6.6%

6. 其他韩国公司 7.5%
台湾地区公司:

1.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3.8%

2.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4.2%
美国公司:

1. 利安德化学品公司(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 13.9%

2. 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Westlake Styrene LLC) 13.7%

3. 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INEOS Styrolution America LLC) 13.9%

4. 美洲苯乙烯公司(Americas Styrenics LLC) 13.9%

5. 其他美国公司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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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监管通关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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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商务部公告及相关政策文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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