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4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向海南省相关部门发出《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2号)。
这份通知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21号)有所不同。在针对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优惠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然而,从两份通知的其他规定推测,海关对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也应不会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