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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般认证企业应有条件地转为高级认证企业

现有一般认证企业应有条件地转为高级认证企业 观海咨询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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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确定取消一般认证,我们认为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将现有一般认证企业有条件地转为高级认证企业。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拟调整:一般认证企业或成历史

海关总署于6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对现行信用等级体系的调整:

  • 将现行的“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三级分类,改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和“失信企业”两级管理。

此外,流传中的另一版本意见稿提出以下分级:

  • 高级认证企业
  • 常规企业
  • 失信企业

根据现行规定,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企业”与“一般认证企业”两类,均需通过海关认证。然而,征求意见稿中仅保留“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认证标准。

一般信用企业与认证企业(常规企业)的对比

目前规定中的“一般信用企业”涵盖以下三种情况:

  • 首次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
  • 不再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但未触发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认证企业;
  • 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后连续两年未发生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企业。

而征求意见稿中的“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对应上述三种情形。

由此可见,意见稿中的“认证企业(常规企业)”等同于现行规定中的一般信用企业,同时意味着现行的一般认证企业将被取消。

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

取消一般认证企业的核心问题在于,现有一般认证企业如何过渡?根据现行规定,这些企业适用一系列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般认证企业后,这些企业将无法继续享受上述优惠管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疑问是,企业在获取一般认证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与财力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针对现有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有以下三种推测:

  1. 允许现有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高级认证标准,并享受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2. 直接适用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即现行规定中的一般信用企业的管理措施;
  3. 直接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我们更倾向于第一种方案,建议有条件地将现有一般认证企业转为高级认证企业,理由如下:

从企业角度

现行高级认证标准与一般认证标准差别不大,例如高级认证通用标准要求相关负责人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内部培训,而一般认证只需一次以上。

从海关角度

若将现有一般认证企业降级为常规企业,将损害海关公信力,因为这些企业在认证时付出的努力并不比高级认证企业少。尽管如此,当前管理措施对一般认证企业并不公平,许多企业因此主动放弃认证资格。

从公平角度

尽管两者差距较小,但直接升级为高级认证可能对现有高级认证企业不公平。部分一般认证企业在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财务状况指标方面也可能存在不达标的情况。

综上所述,较为合理的做法是赋予现有一般认证企业选择权:可自主选择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或降级为常规企业。对于选择升级的企业,应开展实地认证并给予充分准备时间。

在此期间,原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仍有效,并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以尽快达到标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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