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进口展品税收政策调整
2021年9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2号),通知对象包括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及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紧接着在9月2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向北京海关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税管函〔2021〕93号)。
此次政策明确了“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进一步简化了相关手续。此外,以下几类商品也已明确适用类似规定:
- 民航维修用航材
- 中西部国际展会展品
-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品
- 种子种源
这标志着中国对部分特殊商品的进口减免税政策正逐步优化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