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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和“名单”有什么区别

“清单”和“名单”有什么区别 观海咨询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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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管制物项看清单,管制去向看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出台及实施

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第792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在2020年《出口管制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整合现行分散制度而制定的一部统一管理法规。现行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以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将随条例实施同步废止。

条例中的“清单”与“名单”解析

清单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调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明确列入清单的物项为受管制范围。

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列入清单但涉及国家安全或履行国际义务的物项,可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并在期限内进行评估决定后续处理方式。

名单

条例引入了“关注名单”和“管控名单”两类管理机制。

关注名单

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当进口商或最终用户未能配合核查时,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对此类主体,出口经营者需采取更加严格的许可申请程序。

管控名单

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违反最终用途管理要求、危害国家安全或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等行为的进口商及最终用户,将被列入“管控名单”。针对此类主体,条例明确了包括禁止交易、限制交易在内的多种处罚措施。

移出机制

关注名单可通过配合调查等方式移除,而管控名单需通过主动整改并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移出。


参考资料:
如何理解“两用”和“物项”
如何理解“出口”和“管制”
出口管制,海关管什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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