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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海关企业管理与AEO认证政策全收录(2023.12.21更新)

现行有效海关企业管理与AEO认证政策全收录(2023.12.21更新) 观海咨询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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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2023年12月21日,现行有效海关企业管理及AEO认证政策共计46项

现行海关企业管理及AEO认证政策汇总

截至2023年12月21日,现行有效海关企业管理及AEO认证政策共计46项。其中,署令2项,海关总署(含联合)公告44项。

一、企业管理政策

共计20项,包括署令2项,海关总署(含联合)公告18项。

  • 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2018年4月16日发布,4月20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2018年4月27日发布,5月1日起施行。(疑似失效,未见正式废止通知)。
  • 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施行。
  • 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2018年10月26日发布,10月29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2018年11月27日发布。(疑似失效,未见正式废止通知)。
  • 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2018年12月7日发布,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2019年11月27日发布,12月1日起施行。
  • 取消报关企业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有效期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3号,2019年12月24日发布并施行。
  • 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6号,2019年12月27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51号令,2021年9月13日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 公布信用管理办法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2021年10月28日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 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2021年11月19日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取消进口肉类、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2021年12月17日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公告: 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2021年12月20日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2021年12月28日发布。
  • 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2022年11月16日发布,12月1日起施行。
  • 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2023年10月8日发布,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有效。
  • 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2023年11月21日发布,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2023年12月21日发布。

二、AEO认证政策

共计26项,全部为海关总署公告。

  • 中国与新加坡安全贸易伙伴计划互认安排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2013年3月14日发布,3月15日施行。
  • 中韩海关AEO互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2014年3月5日发布,4月1日起施行。
  • 陆路口岸内港海关AEO互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2014年5月14日发布,5月18日起施行。
  • 全面实施内港海关AEO互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4号,2014年8月27日发布,9月1日起施行。
  • 中国-欧盟AEO互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2015年10月30日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 海峡两岸海关AEO互认试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9号,2016年9月2日发布,10月1日起试点。
  • 中国-新西兰海关AEO互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2017年6月14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
  • 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2017年8月31日发布,9月1日起施行。
  • 中国-以色列海关AEO互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6号,2018年9月14日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 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2018年10月15日发布,11月1日起施行。(已在海关总署网站删除,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主要内容:
    1. 境外收发货人为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的,在相关栏目填写其AEO企业编码。
    2. 境外收发货人为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的,AEO企业编码免于填写。
    3. AEO企业编码填制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
    4. 之前AEO编码填制要求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关于AEO互认及企业认证政策公告汇总

以下是海关总署发布的一系列有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及企业认证政策的公告:

一、AEO互认实施公告

1. 中国-日本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4日;生效时间:2019年6月1日。

2. 中国-白俄罗斯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4日;生效时间:2019年7月24日。

3. 中国-智利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4号)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5日;生效时间:2021年10月8日。

4. 中国-巴西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5号)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

5. 中国-乌拉圭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8日;生效时间:2022年1月26日。

6. 中国-阿联酋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6号)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0日;生效时间:2022年2月14日。

7. 中国-乌干达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5号)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生效时间:2023年6月1日。

8. 内地-澳门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9号)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生效时间:2023年6月1日。

9. 中国-哥斯达黎加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4号)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6日;生效时间:2023年7月1日。

10. 中国-南非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1号)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生效时间:2023年9月1日。

11. 中国-塞尔维亚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2号)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生效时间:2023年10月1日。

12. 中国-澳大利亚 AEO 互认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7号)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8日;生效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二、企业协调员及高级认证标准

1. 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日;生效时间:2019年1月1日。

2. 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3. 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4. 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8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生效时间:发布之日起。

以上政策规定截至2023年12月21日未失效。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9个关键点

国务院意见对海关企业管理制度提出新要求

中国海关AEO互认10年,连创历史新高

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于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至关重要。以下为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需掌握的9个关键点:

  • 明确修复条件和流程
  •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 建立高效的申诉渠道
  • 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
  • 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 设定合理的观察期
  • 优化信息公开透明度
  • 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 推动国际信用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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