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政策梳理
贸易便利化与国门防线并重
自2018年4月关检合并以来,海关从不同商品、监管区域、贸易方式等角度持续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改革。
在各项改革政策中,取消审批、简化优化监管、压缩时限等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成为主流,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监管要求的政策同样不可或缺。这体现了海关改革的两大方向:一是不断促进贸易便利化,二是筑牢国门防线。
以下按照时间顺序整理了关检合并以来的主要政策措施:
2024年主要改革政策:
- 更新《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2024年1月24日):将采信机构数量从66家增至97家。
- 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2024年2月27日第24号公告):自2024年2月28日起实施。
- 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3月4日第27号公告):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 “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海关(2024年6月17日海关总署、公安部第70号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2024年6月28日第77号公告):发布即实施。
- 发布《海关进口原油检验采信机构目录》(2024年7月1日):共指定7家机构。
-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24年7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69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2024年8月13日第105号公告):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以上改革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
注:内容将持续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