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综述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
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自2020年起,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不断优化:
-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新免税购物政策。
- 2020年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监管办法公告(2020年第79号),于7月10日起执行。
- 2021年2月2日,新增“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两种提货方式(公告2021年第2号)。
- 2023年3月18日,再次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两种提货方式,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公告2023年第25号)。
“零关税”政策
原辅料“零关税”
- 2020年11月11日,三部门发布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政策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 2021年12月24日,政策调整新增商品至清单(财关税〔2021〕49号)。
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 2020年12月25日,政策正式出台(财关税〔2020〕54号)。
- 2023年8月15日,政策进一步调整(财关税〔2023〕14号)。
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
- 2021年3月4日,相关政策发布并配套海关实施办法(财关税〔2021〕7号及海关公告2021年第23号)。
- 2022年2月14日,增列游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产品(财关税〔2022〕4号)。
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 2024年9月5日,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财关税〔2024〕21号)。
其他政策
- 2021年4月26日,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关税〔2021〕32号)。
- 2021年7月8日,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落地(财关税〔202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