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
海关全面推广及扩大自助打印范围
自2019年5月20日起,海关开始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1]。2020年5月11日,自助打印范围进一步扩大,随后RCEP生效后逐步增加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种类。
近年来,部分新生效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也纳入了自助打印范围。截至2025年1月1日,《中国与马尔代夫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已实现自助打印。

尚未实现自助打印的证书
目前尚未支持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包括以下范围:
- 双边自贸协定:柬埔寨、哥斯达黎加、秘鲁;
- 亚太:孟加拉国、蒙古、老挝、斯里兰卡;
- 东盟: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文莱;
- RCEP: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文莱;
- 内地香港CEPA、内地澳门CEPA。
适用协定税率的伙伴及操作指南
根据2019年海关总署第77号公告,企业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自助打印: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自助打印的前提条件是证书需经“海关审核通过”,并上传电子签章及申办员电子签名。
具体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下载。

以下是操作手册的部分内容转换为图片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