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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进口减免税政策(更新至2025.2.5)

2021年以来进口减免税政策(更新至2025.2.5) 观海咨询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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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更新至2025年2月5日

进口减免税政策覆盖领域及重点提示

2021年以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十余个部门陆续出台进口减免税政策,目前已涉及以下17个领域:

  • 集成电路和软件
  •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 民航维修用航材
  • 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 新型显示
  • 中西部地区国际展会展品
  • 科技创新
  • 科普
  • 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
  •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品
  • 种子种源
  •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品
  • 重大技术装备
  •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
  •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
  • 哈尔滨亚冬会

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政策,并给出重点提示。

(一)集成电路和软件

2021年3-4月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出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及配套措施。

关键时间节点:

  • 2021年5月28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发布执行政策通知。
  • 202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关税司调整征免性质对应监管方式。
  • 2022年3月14日:五部委发布清单制定工作要求。
  • 2023年3月17日:五部委更新清单制定工作要求。
  • 2024年3月21日:五部委再次更新清单制定工作要求。
  • 2024年9月5日: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

提示:

  • 实施时间分阶段进行,需重点关注具体文件生效日期。
  • 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涵盖财税、投融资等多方面。

(二)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2021年3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1-2030年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提示:

  • 享受免税政策的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交相关部门。

(三)民航维修用航材

2021年3-4月间,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工信部、民航局联合出台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

  • 2021年6月30日:民航局发布第一批具有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 2021年7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执行政策通知。
  • 2021年12月14日:民航局发布第二批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提示:

  • “民航维修用航材”是唯一没有税务总局参与的领域。
  • 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四)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2021年4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出台“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

  • 2021年6月15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发布执行通知。
  • 2021年10月2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免税商品清单。

提示:

  • 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可对外租赁或承包工程出口方式将免税物资出境作业。

(五)新型显示

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

  • 2021年6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执行通知。
  • 2024年9月5日: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概览

中西部地区国际展会展品政策

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1]。同年5月28日,海关总署关税司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细则。

该政策未明确具体施行时间,但规定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2021年4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并配套管理办法[2]。为确保新旧政策衔接,相关部门废止了原有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规章。

2023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次年,即2024年9月5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再次优化了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措施。

政策明确: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免税进口商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研、开发和教学活动。

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

2021年4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同时出台了配套管理办法。同年6月4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发布了政策执行通知。

2022年3月4日,科技部等部门发布了首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

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政策

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

上述政策均强调,进口单位需依法依规使用免税商品,违规者将被追究责任并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多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发布与延续

5月11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发布了《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税收政策的通知》。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4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向海南省相关部门发出通知,明确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1]。同年4月29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执行通知[2],这是唯一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的此类通知。

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

2021年4月2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3]。随后相关公告及调整陆续发布,并于2023年6月更新了免税商品清单[4]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品税收政策

2021年9月1日及之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23年8月延续执行[5]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21年至2025年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多次发布或修订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新版本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6]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2022年11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3%征收[7]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和2024年,财政部等部门对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给予税收优惠,并明确海关不再进行后续监管[8]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2024年4月30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规定,明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的免税政策,同时废止旧规[9]

提示:上述政策涉及多项进口税收优惠,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最新动态。

$$材料: [1] 2021年4月26日相关政策出台,明确了消博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 [2] 4月29日,海关总署办公厅专门发布通知执行上述政策。 [3] 种子种源税收政策自2021年发布后持续更新。 [4] 2023年种子种源免税商品清单更新。 [5] 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8月。 [6]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在2025年修订并执行新版。 [7]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3%征收。 [8] 广交会进口展品享受税收优惠且无需后续监管。 [9] 2024年起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享受免税政策。 $$

进口减免税新政策概览

为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进口藏品的免税政策范围:

  • 政策覆盖面扩展至其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审核后,确有必要进口的藏品可享受免税政策。
  • 新增国家文物局与外交部为免税主体,强化对文物追索返还和保护的支持。
  • 引入前置审核程序,要求在进口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核,确保藏品仅用于公益性活动。
  • 简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间调拨、交换及借用免税藏品的流程,无需补缴相关税费。
  • 海关建立台账制度,对免税藏品进行动态监管,严查违规行为。

哈尔滨亚冬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4年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规定如下:

  • 对指定的赛事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 具体免税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 海关主管机构依据审核结果制发《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征免性质代码为939。

相关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最新减免税管理规定

2021年以来,海关减免税政策经历了一系列调整:

  •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减免税文书及报表格式。
  • 2023年3月7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7号)。
  • 同年3月8日发布公告明确对上述事项的审核确认流程。
  • 2024年起执行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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