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品走私案终审落判:涉案超3000万元,主犯获刑三年
近日,一起特大海南离岛免税品走私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法院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以陈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漏洞,组织采购、运输、收购及代卖等环节,将本应限于旅客自用的免税商品走私至深圳销售,形成完整黑色产业链,涉案金额逾3000万元。
团伙分工明确,多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陈某甲为组织指挥者,熊某、詹某、郑某、俞某分别参与代卖、收购及货物处理等关键环节,通过套用他人免税额度、逃避海关监管等方式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与税收征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四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二审依法改判,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量其案发后主动补缴部分税款、积极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维持原判定罪,对部分被告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
政策红线不容触碰,合规使用免税额度是底线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核心在于保障旅客个人自用需求,绝非牟利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本案判决彰显司法机关对“套代购”等逃避监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海关与司法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免税品走私违法犯罪。提醒公众:不得出借个人免税额度或身份信息,不得组织、参与“套代购”活动;补缴税款可作为量刑酌情情节,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唯有敬畏法律、合规行事,方能规避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