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国际金融枢纽,凭借属地原则、精简税种与低税负优势,成为全球投资兴业的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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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海外小课堂,我们聚焦香港核心税种,带大家快速读懂利得税、薪俸税的关键规则与申报要点。
1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税率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两级制税率:法团(有限公司)首200万利润8.25%,其后16.5%;非法团(如独资企业)首200万利润7.5%,其后15%。
纳税主体
在香港经营并取得香港来源利润的任何企业。
应纳税收入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贸易、专业或业务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受托人以及团体(无论属本地还是外国)需就其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得(不包括因出售资本资产而产生的收入)缴纳利得税。通常情况下,费用在产生需纳税的收入时所发生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然而,资本性质的支出一般不可扣除。
申报时间
为年度申报,首次报税:公司成立后约18个月收到首份利得税表,后续每年4月初发出年度报税表,须在收到利得税报税表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
2薪俸税/个人所得税
☑️税率: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15%),取其低者。
☑️累进税率(2025/26年度):
|
应纳税收入 (单位:港币) |
固定税金 (单位:港币) |
超过低标的额度按以下百分比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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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0,000 |
0 |
2% |
|
50,000 - 100,000 |
1,000 |
6% |
|
100,000 - 150,000 |
4,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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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 200,000 |
9,00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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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
16,000 |
17% |
☑️纳税主体:任何在香港获得或衍生自香港的任职、受雇及退休金收入的人士,无论其国籍、居住地或雇佣合同在哪里签订。
☑️应纳税收入:个人从就业所得、任职所得或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养老金中获得的收入需缴纳薪俸税。就业收入的来源由就业合同的协商、签订及生效地点、雇主的住所以及员工薪酬支付地点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就业所得,若其归因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的服务则被视为源自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报时间:为年度申报,报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报税表一般每年5月初发出,须在收到个人报税表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
3增值税
香港不设增值税、销售税或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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