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及2022年修订条例,香港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加强对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保障金融体系稳健与安全。
管控范围与注册业务
该制度聚焦于单笔或关联交易金额达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活动。
1. 受规管物品
- 贵金属:金、银、铂族金属(如铂、钯、铑)的成品或非成品;
- 宝石: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绿宝石、玉石、珍珠(含天然及人造);
- 贵重产品:主要由上述贵金属或宝石制成的珠宝、手表;
- 贵重资产支持工具:如金条保管证、黄金合约、供金券等。
2. 指明交易与指明现金交易
- 指明交易:以非现金方式(银行转账、信用卡、支票等)支付,单笔或关联交易总额≥12万港元;
- 指明现金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单笔或关联交易总额≥12万港元。
3. 注册义务
凡在香港经营业务,并开展上述“指明交易”或“指明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向香港海关申请注册。
4. 可豁免注册的情形
注册类型:A类与B类
A类注册
- 适用业务:仅限开展“指明交易”(非现金大额交易),严禁从事“指明现金交易”;
- 适用对象:零售型交易商,或暂未满足全面反洗钱合规要求的申请者;
- 特点:申请流程简化,无需“适当人选”审查,不强制建立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框架。
B类注册
- 适用业务:可同时开展“指明交易”与“指明现金交易”;
- 适用对象:实际或计划从事≥12万港元现金收付业务的交易商;
- 核心要求:申请人(含法人最终拥有人、董事、合伙人)须通过海关“适当人选”评定,并持续履行《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全部义务,包括客户尽职审查、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
B类注册是开展大额现金交易的法定前提。若已获A类注册却发生≥12万港元现金交易,即构成无牌经营,将面临严厉处罚。
为什么要注册?
- 法律强制要求:未注册而开展受规管交易属刑事犯罪,可处高额罚款及监禁;
- 维护商业信誉:注册身份是合规经营的权威证明,有助于获取银行服务、增强客户与合作伙伴信任;
- 规避重大风险:合规注册可避免无意卷入洗钱链条,降低法律与声誉双重风险;
- 市场准入资格:B类注册是参与主流贵金属及宝石批发、零售市场的必要条件。
哪些主体需申请注册?
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或小贩牌照的个人或公司均可申请;无实体店铺的经营者(如上门销售、纯网店)亦须凭商业登记证提出申请。
注册后的持续责任
- 证明书展示:须在主要营业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注册证明书,各分行须公示对应分行证明书;
- 线上身份披露:通过网站或电子平台经营的,须提供注册编号及官方注册册链接,便于客户核验;
- 资料更新通知:地址、拥有人、合规负责人等信息变更,须于变更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海关;
- 停业通知:拟停止营业或某类交易的,须于生效日前书面报备;
- 合规承诺(B类重点):
- 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建立身份验证、交易记录保存及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 持续监控业务关系,定期评估客户、业务与交易风险;
- 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客户资料及内部合规文件至少5年;
- 及时向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注册费用
对非香港交易商的特殊规定
符合“在香港无营业地点且任一公历年内在港经营不超过60天”的海外交易商,定义为“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享有注册豁免,但须履行以下义务:
- 只要在香港开展单笔或关联“指明现金交易”(≥12万港元),须于交易完成当日或离港前(以较早者为准)向香港海关提交现金交易报告;
- 该义务自2023年4月1日起即时生效,无过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