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放债人牌照制度概述
香港放债人牌照制度依据《放债人条例》(第163章),旨在规范信贷市场、防范高利贷及非法追债、保障借款人权益,并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监管架构
该制度由三个机构协同监管,职责明确:
申请放债人牌照的必要性
任何个人或机构在香港经营放债业务,必须申领牌照。无牌经营属刑事犯罪,公司负责人可能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牌照是业务合法性的唯一凭证,仅持牌人可签署受法律保护的贷款协议。持牌信息纳入公开登记册,亦为建立客户信任、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前提。
持牌人义务
1. 确保信息准确并持续登记
向放债人注册处及时提供并更新真实、完整资料,确保公众登记册信息准确有效。
2. 接受警务处审查与监督
配合警务处开展合规审查、调查及投诉处理工作。
3. 遵守牌照附加条件
落实牌照法庭在批出牌照时设定的具体营业限制或要求。
4. 依法开展业务
严格遵守《放债人条例》关于利率上限、广告宣传、合同形式及催收行为等各项规定。
牌照申请及年审(续期)程序
1. 申请提交
申请人向放债人注册处(隶属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书、陈述书及相关补充材料。
2. 双重审查
- 放债人注册处负责行政受理;
- 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进行实质性合规审查,并向牌照法庭提交评估报告。
3. 司法裁定
牌照法庭综合全部材料(含警务处报告)作出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
4. 公众监督
获批牌照信息录入《放债人登记册》,供公众免费查阅。若持牌人违反条例或发牌条件,可能被撤销牌照、不予续期,甚至面临刑事检控;公司违法的,董事及高管亦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
牌照申请及年审(续期)费用
因涉及放债人注册处与警务处两个监管环节,申请/续期需向两机构分别缴费。以首次申请为例,总费用约为10,710港元(8,800港元 + 1,910港元),不含后续签注或变更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