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生产商信息填报原则
为何需要关注生产商信息?
今天为大家普及一个关于原产地证书缮制的重要原则:生产商信息填报原则。
为何要讨论这一话题?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例如在制单系统填写RCEP证书时,发现生产商信息为必填项。
生产商信息是原产地证书中的敏感且关键的核心信息。
其敏感性在于,出口商通常不愿将生产商信息透露给进口商,以防进口商越过出口商直接与生产商联系交易,导致前期谈判成果付诸东流。
其重要性则体现在,原产地证书作为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如果无法确定谁生产了货物,又如何能明确货物的原产国呢?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为了平衡证书的证明作用与出口商的商业保密需求,可在原产地证书的生产商栏目填写“保密”或“应官方要求提供”。这是对二者之间的一种妥协结果。
第三方公司参与时的特殊情况
但有一种情况不能妥协:当货物买方为第三方公司时。
在存在第三方发票的情况下,货物由第三方公司出资向出口商购买,并安排进口商收货。在这种贸易模式下,第三方实际上是贸易活动的主导者,而进出口双方更像是执行角色。
在此情境下,必须如实填写生产商信息。因为考虑到第三方公司在整个贸易活动中的核心地位,若原产地证书上对生产商信息进行保密,则会削弱该证书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能力。尤其是在核查证书时,由于进口商仅听从第三方安排,“应要求提供”的责任履行难度增大。
所以,当存在第三方公司时,生产商信息不能为空、不可保密,必须如实填写。
大家可以尝试打开《九城 idecl 电子申报系统》或《环球产地证系统》,勾选第三方信息选项,观察生产商信息是否变为必填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