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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加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最新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加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最新政策解读 九城外贸元服务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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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记得关注我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

加工贸易内销政策调整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8号公告,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政策核心要点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但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的企业,同样可按季度申报,且需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

注意事项:按季度申报不得跨年操作,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进出口商品税则号列、税率、汇率等年底调整可能影响跨年申报。

图 / 黄埔海关

“分送集报”模式优化

新旧政策对比:

  • 新政策实施前:企业需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内销情况集中申报。
  • 新政策实施后: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某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2020年7月分送出区的货物,原需在8月31日前申报,现可延至10月15日前。

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条件

适用对象: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以及非联网监管的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担保要求:一般信用企业需提供相当于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50%的保证金或保函。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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