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费缴纳期限详解
自2018年7月1日起,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正式启用[1]。该系统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电子流转及税款的电子入库。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该系统缴纳海关税费[1],且关税税款的开征与打印权限已分离,企业可自主打印税单。
注意:线上支付时代,企业应更加关注应税货物税款的“缴款期限”,避免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金。
一、逐票缴税模式
在逐票缴税模式下,缴款期限一般为15个自然日,起始日从开征日期次日开始计算[1]。若第15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 例1:企业于3月1日报关审结,开征日期为3月1日,则缴款期限为3月16日。
- 例2:企业于9月17日报关审结,开征日期为9月17日,由于国庆假期,缴款期限为次月首个工作日,即10月8日。
对于柜台支付企业,建议在申报当日或次日申请打印纸质税单,但此操作不影响开征日期。
二、汇总征税模式
汇总征税模式下,缴款期限可延长至次月第5个工作日[1],即约35天。
- 例4:企业分别于4月1日和4月28日报关审结,在次月第5个工作日(5月11日)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即可。
若未能按时缴纳,将从第5个工作日次日起计收滞纳金。
三、两步申报叠加汇总征税模式
在两步申报叠加汇总征税模式下,缴款期限可达约50天[1]。
- 例5:企业于2月16日进行概要申报,并于3月1日完成完整申报及报关审结,叠加汇总征税模式后,最迟缴款期限可达4月8日。
总结:根据不同的申报和征税模式,企业可享受约15天、35天或50天的缴款期限红利。务必按时缴纳税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海关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征收的款项,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每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
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