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中英文对照与主要项目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
一、基本内容
1. 托运人(Shipper): 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货主,信用证支付下一般为受益人,托收方式为托收委托人。
2. 收货人(Consignee): 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填写。常见的填法包括:
- 记名式:直接填写指定公司或企业名称。
- 不记名式:留空或填“To Bearer”。
- 指示式:分为不记名指示(如“To Bearer”)和记名指示(如“To Order of Shipper”)。
3.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原则上按信用证规定填写,需提供详细名称和地址。
二、运输信息
4. 船名(Ocean Vessel): 承运人配载的船名,班轮运输需加注航次。
5.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口名称,必须符合信用证要求。
6.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按信用证规定办理,若涉及多个港口需选择其中之一。
三、货物详情
7. 唛头(Marks & Nos): 按信用证缮打或买卖双方约定填写。
8. 包装与件数(No. & kind of Packages): 按实际货物数量填写,散装货物填写“In Bulk”。
9. 商品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可使用类别总称表示商品名称。
10. 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填写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以公斤和立方米表示。
四、费用及其他
11. 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CIF和CFR条件下注明“Freight Prepaid”,FOB条件下填“Freight Collect”。
12. 签发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签发地点通常为装运港,日期应早于或等于装运期。
13. 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 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14. 提单签发份数(No. of Originals B/L): 按信用证规定出具。
15. 提单号码(B/L NO): 承运人为发货人承运货物的编号。
提单背面包含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通常涵盖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责任条款、运费和其他费用条款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