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滞报金的计算与减免
滞报金的计算方法与案例分析
在进口货物报关过程中,企业因未能按时向海关申报而产生的滞报金是一项常见费用。以下是通过具体案例对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规则进行说明。
案例背景:
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一批货物,完税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10月22日到港。由于外商单证未齐导致延迟申报,最终于11月10日完成申报。根据规定,进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1]。
该批货物的实际滞报天数为四天(因起征日顺延至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2]。因此,该案例中的滞报金额计算如下:
滞报金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期间 = 200000 × 0.5‰ × 4 = 400元。
特殊情形下的滞报金计算规则
特别注意:不同运输方式下滞报金的起征日有所不同:
- 邮运进口货物:自邮政企业向海关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3]。
- 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或指运地申报时分别以对应时间节点计算[4]。
- 撤销重报及电子数据处理情况亦遵循特定规则[5]。
不予征收滞报金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不予征收滞报金:
- 收货人超过三个月未申报,货物被依法变卖,余款按《海关法》上缴国库。
- 在申报期限内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手续。
- 删单重报导致滞报。
- 直接退运。
- 滞报金金额不足50元。
滞报金的减免条件与申请材料
减免条件:
- 因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变更或延迟签发许可证件产生滞报。
- 涉及无偿援助、捐赠物资等特殊情况。
- 不可抗力因素致滞报。
- 海关及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原因造成滞报。
- 其他经海关批准的特殊情况。
所需材料:
- 减免滞报金申请书。
- 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相关证明文件及进口许可证件复印件。
- 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 滞报金缴款通知书复印件。
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享受滞报金减免便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