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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退税率的商品是否一定做内销征税处理?如何应对?出口企业必须规避三种错误通关做法!否则会被处罚!

取消退税率的商品是否一定做内销征税处理?如何应对?出口企业必须规避三种错误通关做法!否则会被处罚! 税汇咨询
202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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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出台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率调整。现将核心内容及企业应对要点精要梳理如下:

一、退税率调整主要内容

1. 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249种光伏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 电池类产品退税率分阶段调整: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由9%下调至6%;自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共涉及22种产品;

3. 退税率适用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企业须关注的11个关键实务问题

(1)立即研读公告及所附产品清单,厘清自身出口商品是否在调整范围内;未涉及企业亦应关注政策趋势,提前谋划产业与财务应对。

(2)准确区分“取消退税率”与“下调退税率”的业务影响:前者不再享受退税,后者直接减少3个百分点退税收益,抬升出口成本、压缩利润空间。

(3)严格把握生效时间节点。税务机关将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唯一认定依据,企业须明晰“出口日期”与“结关日期”的法律差异,防范稽查风险。

(4)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政策窗口期。建议相关企业加快出口节奏,同步与境外客户协商报价调整,最大限度降低过渡期损失。

(5)自2027年1月起,企业须重新测算出口定价模型,优化合规出口路径,尤其关注征退税率差带来的账务处理变化。

(6)对取消退税率的产品,自2026年4月1日起须按内销进行增值税申报,确保账税一致,避免被列为税务风险企业。

(7)对退税率由9%下调至6%的产品,须规范执行“征退税率之差”账务处理,确保纳税申报数据准确,防止退税审核疑点。

(8)退税率由13%降至9%的产品,外贸企业换汇成本核算方式相应改变,需同步规范进货发票开具与进项抵扣管理。

(9)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在征退税率差额计算、纳税申报逻辑及汇总表勾稽关系上存在显著差异,财务人员须系统更新知识体系,确保全流程合规。

(10)切勿轻信“货物入保税区即视同离境可退税”等误导信息。根据《国税发〔2012〕24号公告》,出口退税以货物实际离境为前提,仅凭入区备案不构成退税条件。

(11)部分货代或物流方建议将暂缓发货货物送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退税,该操作不符合政策规定,存在重大税务风险。

三、出口退税率归零货物的合规处理方式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出口退税率归零货物分为两类:

(1)购进环节免税的货物:出口时适用免税政策,可作内销处理;

(2)购进环节有征税率的货物:属于政策明确“视同内销征税”范围,须依法计提销项税并申报缴纳。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含来料加工复出口、中标机电产品等特殊情形),统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四、严禁采用的三类高风险操作

1. “买单出口”:以他人名义申报退税,属偷逃税行为,一经查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2. 借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如跨境电商B2B出口)申报无票免税:该模式要求出口商品具备有效退税率,退税率归零或取消后不得适用;

3. 将取消退税率产品发往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企图“变相退税”:政策明令禁止,不符合“实际离境”要件,无法获得退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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