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的研发加计扣除在“并行方案”下裸奔:从国税总局最新案例看QTI的“保命”法则
文 / 思迈特国际税咨询 转让定价人 张学斌
2026年1月7日 于哈尔滨(本文仅供专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
一、两个“成功”与两个“失败”:专家眼里没有“苦劳”
国家税务总局与科技部联合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三辑)》,以四个典型案例划清“真研发”与“伪研发”的边界。
1. “成功者”:死磕底层逻辑的真研发
案例1(建筑AI)和案例2(智能扫描)通过鉴定,并非因技术标签(如AI),而在于其解决了“技术不确定性”,且具备系统性研发组织形式——有立项、有分工、有实验记录。
• 案例1:实现“感知—决策—控制”一体化智能调节,而非简单采购机械臂;
• 案例2:聚焦“阴影模式提取”与“长尾效应算法”,未渲染界面等非核心要素。
2. “失败者”:披着研发外皮的“常规作业”
案例3(运营系统)与案例4(银行财务系统)被否决,核心理由明确:
• “利用现有成熟技术对业务流程的改变”;
• “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换言之,仅基于B/S架构搭建报销系统、对通用软件作二次开发,属于常规信息化实施,不构成研发活动。2026年起,税务审核重点已从“投入金额”转向“创新实质”与“求知过程”。
二、支柱二“并行方案”:给优惠政策套上“防弹衣”
OECD于2026年1月5日发布88页《并行一揽子方案》(Side-by-Side Package),同步引入“合格税收激励”(Qualified Tax Incentives, QTI)机制,为符合实质要求的研发优惠提供国际合规保护。
1. QTI为何能“保命”?
传统支柱二框架下,研发加计扣除会降低有效税率(ETR),若低于15%,需补缴全球最低税。而“并行方案”新增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SBTI SH):
→ 符合QTI标准的研发优惠,可计入“经调整有效税额(Adjusted Covered Taxes)”,即作为ETR的加项,而非减项;
→ 实质上提升企业全球ETR,助力守住15%红线。
2. QTI门槛与国内鉴定逻辑高度一致
QTI须满足两项关键条件:
• 支出导向:激励须与研发支出、工资或有形资产投入挂钩;
• 普适性:不得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
该标准与国税总局案例中强调的“实质性投入”“系统性过程”完全呼应——被认定为“真研发”的项目,其加计扣除更易纳入QTI;反之,如案例4般仅应用现成技术,既难获国内加计扣除,亦无缘QTI国际认可。
三、5.5%的“紧箍咒”:实质限额的终极算账
QTI并非无约束豁免。SBTI安全港设定了“实质限额”(Substance Cap),计算方式如下(三选一,取高值):
• 合格工资成本的5.5%;
• 有形资产折旧/耗损费用的5.5%;
• 有形资产账面原值的1%(五年内可选)。
这意味着:巨额加计扣除若缺乏本地工资支出或设备投入支撑,可受保护额度将极为有限。“纸面研发”企业面临实质合规风险升级,“有实质、有创新、有记录”已成为2026年研发税务管理的核心标尺。
四、应对2026年大考的四条“保命建议”
1. 重构研发资料管理节奏
杜绝“事后补证”。应自立项起同步留存视觉算法架构图、实验测试报告、阶段性验证记录等硬证据,形成闭环备查链。
2. 严审“管理系统类”项目
OA、ERP、内部报销系统等基于成熟技术的流程优化项目,已明确不属于研发范畴。继续归集不仅无法通过国内鉴定,在国际层面亦因缺乏创新实质,触发QTI排除及补足税风险。
3. 开展QTI政策体检
有海外业务的企业,应梳理境外税收返还/优惠性质:若仅为单纯减免税,可通过增加本地工资支出、购置设备等方式激活SBTI安全港,提升全球ETR。
4. 关注中央记录机制进展
OECD将建立QTI认证名单(如美国已纳入)。中国未来大概率在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框架下对标该机制。提前适配,即是控税增效。
五、结语:复杂是创新的成本
支柱二并行规则与国内研发鉴定标准正形成监管合力,本质是筛选真正具备技术实力与投入实质的企业。合规压力之下,拥有硬核技术、规范流程与真实投入的企业,将在新规则下获得更稳健的税负优势与国际认可;依赖概念包装与修辞替代实质的路径,2026年将面临系统性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