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正式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方案涵盖935项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并继续对43个最不发达国家全部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
三大重点方向支持高质量发展
本次调整聚焦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联动效应,突出服务国家战略:
- 支撑科技自立自强: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及先进材料进口关税;
- 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下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关税;
- 强化民生保障能力:降低人造血管、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进口关税。
优化税则结构与协定安排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新增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税则税目总数达8972个。
在对外经贸合作方面,继续对原产于34个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下的协定税率;延续对43个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并对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实施特惠税率。
享惠提示: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适用范围
中国对以下43国全部税目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
- 非洲(33国):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多哥、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吉布提、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
- 亚洲(8国):缅甸、老挝、尼泊尔、东帝汶、阿富汗、孟加拉国、柬埔寨、也门;
- 大洋洲(2国):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