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关务处处皆学问】“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如何认定?海关主动披露违规行为适用规则与法律条款引用详解

【关务处处皆学问】“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如何认定?海关主动披露违规行为适用规则与法律条款引用详解 阿拉关务人
2026-01-10
3
导读:法规中的条、款、项、目如何理解


欢迎置顶/星标阿拉关务人】

这是阿拉关务人公众号的第1704篇推文


创作不易,辛苦大家动动发财的小手。

if 文章有用: 
    点赞()    # 👍 小手一抖,通关无阻
    收藏()    # 📂 防止迷路,阿拉相助
    关注()    # 🔔 追更最新内容
else:
    留言吐槽()  # 💬 评论区等你高见


01问题描述



一、问题背景:海关主动披露优惠政策的频次限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规定:

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指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的行为)一年内(连续12个月)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两项核心限制:


  1. 适用对象:针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重复主动披露;


  2. 限制条件:同一行为在连续12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披露时,不再享受本公告的优惠政策(如不予行政处罚、减免滞纳金等)。


关键问题:如何准确理解“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公告将其定义为——“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的行为”。这一界定既防止企业滥用政策,又保障真正守法自律的主体获得合规激励。



“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应如何理解?



02问题解答


结合海关执法实践,“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件:


1. 性质相同

指违规行为的本质特征一致。例如:

“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漏报”均属于“价格申报违规”,但若前者影响出口退税,后者影响税款征收,则性质可能不同;


“币种申报错误(美元报为人民币)”与“金额申报错误(实际10万美元报为100万美元)”若均导致出口退税数据失真,则性质相同。


2. 违反同一法律条文的同一款项

需同时满足:


同一法律条文:例如均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影响税款征收的申报不实行为);


同一款项:例如均违反该条第(一)项(“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第(二)项(“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等具体细分规定。


典型案例对比


案例1(同一行为):某企业1月因“出口报关单金额申报错误(美元报为人民币)影响出口退税”主动披露,11月再次因同类错误(欧元报为人民币)影响退税主动披露——两次均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影响退税管理),属“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12个月内第二次披露不适用优惠。


案例2(不同行为):某企业3月因“原产地证书虚假(违反《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条)”主动披露,9月因“商品编码归类错误(违反《海关进出口税则》第七十二章)”主动披露——两条法律条文不同,且款项无关联,不属于“同一行为”。


在这里需要弄清楚“条”、“款”的含义: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一般体现为中文数字(一、二、三等);“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



备注:为了便于理解,文中引用的是127号公告相关案例。

03条文规则

一、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的含义及引用要求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律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大有益处。


1.“条”的含义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2.“款”的含义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能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3.“项”的含义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引用到项。如果不引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1)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2)引用某条的某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或者“第×条第×款第×项”。

(3)引用两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

(4)引用三项以上的,对连续的项表述为:“第×条第×项至×项”;对不连续的项,列出具体各项的序号,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


4.“目”的含义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1989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在于“项”是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


“目”的适用: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引用到“目”。


二、法条引用的基本要求 


1. 多项依据的引用

(一)引用的完整性

行政执法文书应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引用时应准确完整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二)并列引用顺序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如《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再如《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2. 修订条文的引用

现行《药品管理法》历经多次修订和修正。1984年9月20日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通过公布,2014年2月12日修订通过, 2017年5月4日再次修订,2020年12月21日修订通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历次修订的法律法规版本,如何引用?


笔者认为,监管执法文书引用修订的条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表述:


(一)如有关条文在修订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施行后未经修正,或者经过修正,但引用的是现行有效条文,表述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条”。


(二)如有关条文经过修正,引用修正前的条文,表述为“1989年通过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条”。


(三)有关条文经两次以上修正,引用经修正、且为最后一次修正前的条文,表述为“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条”,也可以简化为“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条”。


条文规则阿拉关务人综合整理自微法官


END



郑重声明:

1.本文所用素材,全部来自于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如果企业认为涉及隐私,请私信或留言,我将及时删除。

2.本文所做的判断和建议,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阿拉关务人”。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我点个“赞”和“在看”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阿拉关务人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透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关务工作 🚂丰富关务理论知识、总结实操经验 🌅一起洞察关务本质。
内容 2059
粉丝 1
阿拉关务人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透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关务工作 🚂丰富关务理论知识、总结实操经验 🌅一起洞察关务本质。
总阅读116.4k
粉丝1
内容2.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