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未公布全球关注的特朗普关税案裁决结果。全球都在等待这一决定,该决定可能对全球贸易政策和美国财政状况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关税裁决何时公布。美国最高法院的下一个意见日定为 1 月 14 日(下周三),市场悬念延续。
最终的裁决将涉及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特朗普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是否合法;
二是,美国是否必须退还已经缴纳的关税。
如果法院推翻关税,美国对中国的关税最高可降低 20%(10%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已缴纳的关税也可申请退还。
1月8日晚,特朗普政府核心经济和贸易团队成员的所有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一次大会议。
参加会议的包括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凯文·哈塞特、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和白宫贸易政策团队的其他高层官员。
会议目的:讨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关税非法,下一步行动方案。重点是快速恢复类似关税水平,避免政策真空。
会议核心内容与讨论要点:
⚠️ 关税备用计划:
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凯文·哈塞特称,特朗普团队已制定“非常详细的备用计划”(very, very detailed backup plan),甚至有“备用计划的备用计划”(backup plan for the backup plan)。哈塞特强调:如果输掉官司,能几乎立即用其他法律工具重新征收关税,实现“相同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全面关税将难以再度实施。全面关税包括对全球各国普遍征收的“对等关税”,以及专门针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芬太尼关税”。
行业关税将成为主流(依据301/232等条款征收的行业关税,如钢铝、汽车零部件关税)。其中,战略性行业以及特定行业会依据替代法律工具,维持高关税状态;而对于非战略性行业的商品,则会适用相对“较低”的关税水平。
⚠️ 潜在替代法律工具:
未完全公开,但哈塞特多次提及以下方案:
●Section 301(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针对不公平贸易实践,这是最常提到的选项,但程序较IEEPA更耗时(需调查和公众评论期)。
●Section 232(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仅限国家安全为由征收关税(如之前对钢铝)。
●Section 122(贸易法第122条款):短期贸易平衡措施。
但301/232等条款相较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存在多方面的局限性。这些条款针对性强但覆盖范围有限,程序复杂耗时,且易被其他国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关税退回:
特朗普依据IEEPA已征收约 1500-2000 亿美元关税,若被判非法,可能引发大规模退税。建议企业立即评估对美出口敞口,准备退税申请。
美国海关已设电子退款系统,为大规模退税做好了准备。进口商必须在 2026 年 2 月 6 日前注册电子退款账户,才能通过海关的自动清算系统(ACH)网络接收电子退税,否则可能延误或影响退款。
财政部长贝森特称,如果最高法院裁定不利,财政部有足够资金支付退税,退税将分周/年发放,他强调退税将是“企业福利”(corporate boondoggle)。但他更担心失去谈判杠杆而非收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