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维持对华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反倾销税
“最高20.47%的反倾销税,为期三年。”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近日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的反倾销税。本次裁定为该案第二次日落复审的肯定性终裁。
产品范围与用途
涉案产品为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在巴基斯坦税则中归类于3904.1090税号,是PVC的主要类型之一,广泛应用于管道及配件、花园软管、鞋类、电缆护套、薄膜与片材、复合材料及包装等领域。
征税情况
根据公告,不同国家和地区企业适用税率如下:
- 中国大陆:3.44%~20.47%,按企业分别认定;
- 中国台湾地区:16.68%;
- 韩国:4.00%和14.97%;
- 泰国:13.98%。
需注意的是,仅用于出口产品生产原料、国外援建项目及其他依法豁免关税的PVC树脂不在此征税范围内。
案件时间线
本案始于2016年11月29日;
2018年4月25日作出首次终裁,自2017年6月13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6月12日);
2023年12月9日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决定延续征税;
2025年6月2日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期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当前裁定意味着相关反倾销措施将再延续三年,反映出巴基斯坦持续保护本土化工下游产业的政策取向。



数据来源: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