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要点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出口退税率调整与取消安排
- 光伏产品:报关单出口日期自4月1日起的,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按内销处理。
- 电池产品:报关单出口日期自4月1日起的,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出口的,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按内销处理。
(2)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保持不变
对上述征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退(免)税政策。
(3)取消退税率即按内销处理
凡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一律按内销处理,需计提销项税额。
(4)销项税额计算方法
以人民币离岸价格(FOB价,含税)为计税依据:
销项税额=人民币离岸价格 ÷(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5)内销处理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当日。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该交易的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