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东盟关税减让及政策解读
前言
2022年1月1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生效。此前已介绍了我国对日本的关税减让情况[1],本期聚焦东盟。
问答环节
Q1:东盟是指哪几个国家?
东盟(ASEAN)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现有10个成员国: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缅甸、老挝、柬埔寨、菲律宾。
Q2:我国与东盟经贸往来如何?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东盟货物贸易总额达5.67万亿人民币,东盟连续两年成为我国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显示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巨大活力和强劲韧性。
Q3:我国与东盟10国签有哪些优惠贸易协定?
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外,老挝同属《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新加坡签订《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也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Q4:RCEP项下我国对东盟关税减让情况如何?
RCEP项下中国对东盟减让总体概况:立即降至零关税的商品项数为67.9%、最终零关税商品项数为90.5%、例外产品项数占比不超过5%。
Q5:RCEP相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有何亮点?
RCEP关税减让超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商品包括部分化工品、化纤、纸制品以及新鲜水果,且实施首年就降为0。
商品关税减免进程与规范申报
01 RCEP减让超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部分商品
涉及化工品、化纤、纸制品等领域,力度较大。
02 RCEP减让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同一水平的部分商品
例如部分新鲜水果的关税减让,维持在同一水平。
海关提醒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与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并行实施。企业应了解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安排,择优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有来源的都会进行注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用于分享,如有侵权请在文章或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1] 数据来源于上期发布的“RCEP实施后购买什么商品划算(日本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