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专栏 | 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玩具篇 上)
自2022年1月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覆盖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玩具559.6亿元,占全国出口玩具总额约18.8%。
一、市场概览
根据数据统计,按单一国别计算,我国玩具前四大出口市场中包含四个RCEP成员国:日本(116.0亿元)、韩国(107.4亿元)、澳大利亚(71.4亿元)和马来西亚(67.5亿元)。
图注: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玩具示意图
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
(一)日本
监管机构包括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总务省(MIC),以及制定玩具标准的日本玩具协会(JTA)。
技术法规涉及《食品卫生法》《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波法》等,要求测试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蓝牙及WiFi功能等。
主要标准为ST 2016,涵盖机械物理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获得ST标志需通过指定机构测试并签约使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与JTA签约并测试产品,加贴ST标志;部分玩具可申请SG标志;电气用品需满足PSE标志要求。
(二)韩国
韩国由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制定技术法规,技术与标准局(KATS)制定标准。
关键法规为《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要求符合《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中的玩具安全标准。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KS认证,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接受安全性检测并加贴安全确认标志。
(三)澳大利亚/新西兰
两国执行统一标准“AS/NZS”,分别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和新西兰商务委员会(NZCC)负责执行。
玩具进入市场需通过SAI认证,电子电器类玩具还需获得RCM认证标志。
澳大利亚规定召回流程,未及时通知ACCC将被罚款。
(四)马来西亚
监管机构为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KPDNHEP),玩具安全标准由标准局(SIRIM)制定。
相关法规包括《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规》,需符合MC安全认证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在产品上标有MC标志,并标明制造商信息。
三、温馨提示
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各成员国的具体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如ISO 8124国际玩具安全标准的版本差异及各国特殊要求。
来源说明:本文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料整理自国内外政府机构及专业网站,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构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