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与撤销指南

海关报关单修改与撤销规则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及证物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可进行调整,遵循“修改优先”原则。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
- 出口放行后因装运、配载原因导致退关或运输工具变更;
- 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中发生溢短装或不可抗力灭失、短损;
- 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需调整数据;
- 暂时价格成交后实际结算依据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价格调整;
- 已申报进口货物需直接退运;
- 技术原因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
办理所需材料
根据不同原因,企业需向海关提交对应材料: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证明文件;
- 贸易单据(发票、合同、提单等)以反映实际交易状况;
- 海关要求的其他书面或电子数据资料。
若为操作失误导致申报内容有误,还应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主动要求修改或撤销
当海关发现报关单有误时,会通过以下方式通知当事人:
- 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并说明修改原因和要求;
- 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要求当事人在5日内确认并完成修改。
如当事人未按期处理,海关有权直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
海关直接撤销情形
除不可抗力外,以下情形海关可直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
- 退回修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
- 以有纸方式申报的纸质报关单未在限期内递交;
- 出口货物申报后未按时运抵;
- 其他海关总署规定情形。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
- 布控、查验或涉嫌违规的货物,在手续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销;
- 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可能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
附: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报关单修撤操作入口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