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水产品篇 下)
新加坡

监管机构: 新加坡食品局(SFA)、动物和兽医服务局(AVS)、贸易与工业部(MTI)。
技术法规和标准: 包括《食品销售法》[1]、《环境公共卫生法》[2]、《饲料原料法》[3]、《渔业法》[4]等。
合格评定程序:
- 检验检疫:依据《健康肉类和鱼类法》[8]和《健康肉类和鱼类(进口/出口/转运)条例》[9]对进口水产品进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冷冻牡蛎需特别检查和抽样[10]。
- 标签认证制度:预包装食品标签须包含产品名称、成分表、过敏原声明、净含量、标签尺寸、原产地等信息[11]。
- 包装和集装箱规定:禁止销售含铅、锑、砷、镉等有毒物质的器具[1]。
进口程序: 需通过食品局注册,提交进口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完成清关后接受检验并获得零售许可证[12][13]。
澳大利亚/新西兰

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农业和水资源部(DAWE)等。
技术法规和标准: 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16]、《2019年进口食品管制令》[17]等。
合格评定程序:
- 标签要求:需标明食品名称、供应商信息、成分、原产地、保质期等[16]。
- 农药残留限量:依据《农兽用化学品条例》附表20和21[18][19]。
- 兽药残留限量:列出禁用物质及默认限量值[20]。
- 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限量:依据标准1.4.1及附表19[21][22]。
- 食品接触材料:符合美欧相关要求[23]。
进口程序:
- 澳大利亚:使用国际统一关税表申报,并提供进口许可证及相关文件[24]。
- 新西兰:通过MPI确认符合海关规定,完成后发放食品安全许可证[25]。
印度尼西亚

监管机构: 商业部、海洋和渔业部等。
技术法规和标准: 包括《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法》[26]、《渔业法》[27]等。
合格评定程序:
- 标签规定: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1号条例》,需标注产品名称、重量、生产商信息等[28]。
- 食品接触材料规定:列出允许使用的原材料及其迁移量限量值[29]。
- 检验检疫规定:按《海洋和渔业部长条例第46号规定》执行[30]。
进口程序: 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及多项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运输许可证等[31]。
本文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主管机构发布为准。
跨境贸易相关法规汇编
为便于企业更全面地了解跨境贸易的合规要求,以下是与新西兰、澳大利亚及印度尼西亚相关的重要法规汇编:
新西兰
- 《1999年动物产品法》
- 《2014年食品法》
- 《2016年新西兰食品(补充食品)标准》
- 《2018年食品安全法改革法案》
- 《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
- 《2021年动物产品(管控方案供人类食用的双壳类软体动物贝类)条例》
澳大利亚
- 《澳新食品标准》标签要求
- 《2019年进口食品管制令》
-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农药残留规定
-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清单
-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再残留限量清单
- 《农兽用化学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条例》
印度尼西亚
说明:以上信息来源于官方政府网站,适用于出口商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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