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政策调整解读
3月1日,海关总署废止了1990年发布的《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政策调整后,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何变化?
政策废止后的主要变化
按照旧规,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个人邮寄限值分别为100元和200元。
以邮寄为例,此前内地售价约30元的中成药每次只能寄3盒至香港,仅够服用2-3天。新政策实施后,邮寄药品只需满足:一是包裹内药品为非禁出境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二是总价不超过800元(港、澳)或1000元(国外)。
药品出境限制解析
品种成分方面:禁止进出境物品、精神类与麻醉类药品不可通过寄递渠道出境。
特殊情况:因治疗需要,凭医疗诊断书及身份证明可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或精神药品出境,由海关按“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放行。
数量价值方面:个人邮寄或携带药品需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港、澳地区限值800元,国外限值1000元。
政策调整意义
新冠疫情以来,香港市民对中药材和中成药需求增加。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助于满足其用药需求。
| 版权说明: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有来源的都会进行注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用于分享,如有侵权请在文章或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