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解析
习主席强调深化中国—东盟经贸合作

习主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指出,要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拓展数字经济与绿色经济等领域的合作。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以来成果显著,双方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在推动贸易增长、抗击新冠疫情及维护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产地标准助力企业享惠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自2002年启动建设以来,经过多次升级协议的签署,现已步入3.0版谈判阶段,将重点强化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和供应链合作。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企业在进口方享受关税减免优惠的重要凭证,全面掌握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提高企业享惠效率,开拓东盟市场。
货物获得原产资格的三种情形

根据《经修订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货物可依据以下三种情形判定为原产货物:
完全生产或者获得的货物
此类货物包括在一方种植、收获、出生、饲养、捕获、捕捞或开采的植物、活动物、水产品和矿产品等。同时涵盖由一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及消费后回收的旧货物,或完全利用上述原材料在一方生产的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完全生产或者获得”货物清单包含11项内容。若货物含有非原产材料,则不能适用此标准。
示例解析:
- 示例1:泰国种植并采摘的菠萝——满足“植物产品”的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2:中国繁殖并人工饲养的西伯利亚鲟鱼——满足“活动物”的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3:泰国养殖活鸡加工成冻鸡翅——满足“未进一步加工的产品”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4:越南海域采集的珍珠——满足“天然生成物质”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5:印尼开采的煤炭——满足“矿物质”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6:中国专属经济区捕捞的龙虾——满足国际法权益开发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7:菲律宾船舶在公海捕捞的金枪鱼——满足“注册或悬挂国旗船舶捕捞”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8:菲律宾加工船制造的金枪鱼鱼片——满足“船上加工”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9:泰国铝生产中的废碎料——满足“回收废碎料”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10:中国回收的矿泉水瓶——满足“回收旧货物”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11:马来西亚黄金矿制成的首饰——满足“仅使用原产材料”要求,判定为完全生产或者获得。
- 示例12:印度尼西亚橡胶制成的医用手套——涉及两个成员方,不满足“完全生产或者获得”标准。
- 示例13:中国木雕使用德国油漆——含有非成员国材料,不满足“完全生产或者获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