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出口通关指南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摩托车产销国之一,凭借优异的质量、多样化的产品及国际竞争力的价格,吸引了众多海外消费者。以下是摩托车出口的海关监管要求。
一、归类要求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HS)和中国海关相关规定,摩托车归入品目8711项下。具体分类如下:
- 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的摩托车按排气量归入8711.1000-8711.5000项下;
- 电动摩托车归入8711.6000项下。
二、申报要求

摩托车出口必填五项申报要素:
- 品名:明确通用名称以辅助商品分类;
- 发动机类型:如柴油、汽油或电动机等;
- 排气量:用“CC”或“毫升”表示(电动摩托车无需填报此项);
-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用于知识产权核查;
- 型号:具体型号区分功能和配置。
三、出口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需办证范围

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部分商品编码下的摩托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企业需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请流程
具体规定因省份而异,建议关注所在地商务部门最新政策。
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摩托车未列入法定检验目录,海关仅抽查检验。但需注意进口国的相关准入法规及认证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商品检验处、增城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