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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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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2025年第25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一、联网核查实施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正式实现联网比对。海关在通关环节实时调用税务部门传输的《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核验,并按规定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二、企业办理要求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同步上传电子数据;企业须确保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一份《证明》一经通关使用,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特殊情况处理

因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企业可凭纸质《证明》按现行规定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咨询渠道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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