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2025年第25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网核查启动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正式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业务流程规范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并核验《证明》电子数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应急处理机制
因系统或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运行时,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按原有流程办理通关手续。
五、咨询渠道
相关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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