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对华最高加税 20.47%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 ADC50/2016/NTC/PVC/SR-II/2025 号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 各国/地区反倾销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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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 | 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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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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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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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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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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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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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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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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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 |
| 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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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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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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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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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税号: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 3904.1090 项下的产品。 -
主要用途: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和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等。 -
豁免范围: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氯乙烯树脂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聚氯乙烯树脂。
📅 多次启动反倾销调查(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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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 -
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6月13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正式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12日。 -
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23年12月9日作出肯定性裁决,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其中,中国大陆出口商/生产商税率为 **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中国台湾地区为16.68%。 -
措施自2022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
2025年6月2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产品技术细节
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是由氯乙烯单体经悬浮聚合工艺制得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该产品按照 GB/T 5761-2006 标准分为 SG0-SG9 共 10 个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包括粘数、挥发物含量、表观密度等物化性能参数。
其外观为白色粉末状,需贮存在干燥通风环境中,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管道、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材料等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