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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都是假的!多名员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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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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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例环境监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入刑案宣判

2025年11月1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无锡首例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入刑案件。某检验检测公司3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面向社会开展环境检测业务。2020年至2023年3月,该公司与9家排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项目的日常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为降低检测成本、谋取非法利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强授意员工在采样、记录、分析、审核、签发等环节弄虚作假,主要方式包括:以“周采一次”替代法定“日采一次”频次,集中采样;编造、篡改采样原始记录。被告人陈某、刘某、汪某、李某妹等人明知违法,仍分工协作,共同出具虚假日采检测报告。

上述虚假报告被9家单位用于录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保脸谱”(一企一档)系统。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该公司累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3389份,违法所得56.3万余元。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王某强、李某妹、陈某、刘某、汪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0万元;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至10万元不等,其中陈某、刘某、汪某适用缓刑。鉴于五名被告人系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法院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司法释法:聚焦《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施行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面向环境检验检测行业旁听人员开展专项释法,重点解读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综合性行政法规。

《条例》确立“全链条监管、零容忍造假”原则,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终身行业禁入”制度:凡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彻底退出行业。

法官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顶梁柱”,数据真实是不可逾越的底线。造假行为不仅面临刑事追责与经济赔偿,更将断送个人职业前途。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生命线。

本案典型意义

1. 明确“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认定
检测机构出具标注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即“证明文件”。其证明效力不以排污单位法定义务或行政管理要求为前提,一经出具即具法律证明力。虚假报告不仅损害中介公信力和行政秩序,更可能掩盖企业超标排放,导致环境污染。

2. 首次适用刑法“从业禁止”规定并衔接新规
本案判决对两名被告人同步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从业禁止”,禁止其刑满后三年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该做法与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终身行业禁入”制度精神高度一致,彰显法律对监测诚信的刚性约束。

3. 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落地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本案审理逻辑与裁判结果,全面贯彻“全链条监管、零容忍造假”原则,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先行释放司法信号:数据造假即法律追责。既强化行业红线意识,也为监管体系完善提供司法支撑,向社会传递“生态保护无小事”的明确导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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