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启用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箱制”运输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海事局与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关于启用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箱制”运输模式的通告》。
通告速览
内容解读
适用范围与申报要求
1. 货物范围
由原“新三样”危险货物,扩大至除烟花爆竹外的所有包装危险货物。
2. 货物流向
适用于从江苏海事局辖区港口(如南京港)装货、经上海港(如洋山港)水水中转出口的货物。
3. 申报事项
(1)托运人向江苏海事局办理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2)一程船承运人向江苏海事局办理出港申报;
(3)二程船承运人向上海海事局办理出港申报。
发展历程
“一箱制”模式采取“点上突破、面上推广”路径,逐步实现跨区域协同监管与流程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