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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升级的解读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升级的解读 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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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效率,促进中国与新加坡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自2025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效率,促进中国与新加坡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系统升级背景与意义

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是提升自贸协定实施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手段。2019年11月1日,中新建立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新自贸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流动证明及经新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等电子数据实时传输。

本次升级新增RCEP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实时传输功能,至此,我国与新加坡已全面实现《中新自贸协定》《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及RCEP三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中新贸易便利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便利措施

自2025年12月11日起,进口人凭新加坡海关签发的RCEP原产地证书申请享惠时,如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及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电子上传证书;海关将自动比对电子证书数据,为合规货物提供便捷通关服务

升级后,《中新自贸协定》《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及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享惠申报,统一适用该便利化模式,实现跨协定申报要求一致性。

三、过渡期安排

为保障平稳切换,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2月28日设为过渡期。期间若系统提示无法查得原产地电子信息,进口人仍可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人工录入电子信息、提交直接运输承诺并上传证书扫描件。

自2026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联网模式:如系统无对应电子信息,进口人须按规定办理税款担保手续。

四、其他申报要求保持不变

(一)有纸报关

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的,申报时须提交原产地证书纸质文件。

(二)出口申报

出口申报按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执行。

(三)未再加工证明

持有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的,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应填写“未再加工证明”字样及编号(例:未再加工证明CNM20250900001)。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

此次系统升级将进一步提升中新自贸协定实施效能,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智能的通关服务。相关企业应及时掌握政策要点,做好系统对接与业务准备,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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