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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政策公告】|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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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公告】|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

主要措施

  • 税务部门依规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比对核查,并将使用结果反馈税务部门。
  • 企业不得对已在通关中使用的《证明》申请作废或补办。
  • 企业须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
  • 如遇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联网核查,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按原流程办理。

咨询渠道

相关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热线: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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