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
主要措施
- 税务部门依规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比对核查,并将使用结果反馈税务部门。
- 企业不得对已在通关中使用的《证明》申请作废或补办。
- 企业须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
- 如遇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联网核查,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按原流程办理。
咨询渠道
相关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热线: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