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直播电商全链条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聚焦四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规范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平台经营者责任: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
《办法》系统规定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与应对、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责任:强化信息公示与内容合规
明确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履行信息公示、实际经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核验、实时互动内容管理、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禁止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及服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全流程制度,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直播选品过程中,严格履行商品与合作方核验义务。
监管机制:强化协同、明晰管辖、落实信用惩戒
《办法》推动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同机制;明确直播电商相关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行政约谈适用情形。
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