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跨境电商与署长信箱(44)好消息是市场监管总局更懂跨境电商了:磷虾油、喜马拉雅玫瑰盐和麦角硫因
检验检疫与跨境电商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
友人转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关于请下架违法食品信息的函》,经研读可见,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理解持续深化,监管逻辑更趋精准务实。
磷虾油等凝胶糖果类保健品暂停销售
受同仁堂磷虾油事件影响,磷虾油、鱼油及DHA藻油凝胶糖果类产品被叫停。主要依据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对糖果类产品的定义与技术要求。
喜马拉雅玫瑰盐销售须严守进口合规底线
未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入境的“喜马拉雅玫瑰盐”,若在页面宣传中声称、暗示或误导其具备“可食用”“食盐”等属性,即属违规。依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所有跨境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原产地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及标识等方面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对于无法提供有效海外食品合规证明、或实际不满足原产地相关标准的喜马拉雅玫瑰盐,须立即下架,并依法退运或销毁。
麦角硫因监管存在差异化执行可能
L-麦角硫因及麦角硫因成分目前未被明确列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允许添加的食品原料。监管未区分进口模式,直接将其归类为“非食用物质”。背景在于:国内已有9家企业向国家卫健委提交新食品原料申报。预计部分海关或据此共识,对保税仓内含麦角硫因的商品采取下架措施,以维护国内申报企业权益;但该口径尚未在全国海关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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