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出口政策重大调整:买单出口全面终结,退税监管全面升级
2026年起,“买单出口”灰色操作被彻底阻断,出口退税管理全面强化。核心调整如下:
1. 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精准打击骗税与买单出口
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联合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机制: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数据实时同步至海关;通关时系统自动比对报关单信息;证明不可重复使用、作废或补办。
该机制有效杜绝企业将已视同内销补税或未申请退税的货物再次用于出口报关,防范重复退税及骗税行为。海关在通关环节即时校验,数据不匹配即拦截——买单报关暴露率达100%。
2025年12月深圳海关试点期间,已拦截涉嫌“买单出口”案件127起,涉案货值超2.3亿元。
2. 代理出口实名制落地,货主信息强制披露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代理出口企业须在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逐单列明实际委托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对应出口金额。
此举直击“买单出口”核心漏洞,强制剥离“货主隐身”外壳,从制度层面宣告买单出口模式终结。
3. 委托出口手续法定化,违规责任明确转移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委托出口须严格履行税务手续:由委托方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免征或缴纳增值税;未合规办理委托手续的,代理企业须就对应出口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所有出口业务前置税务登记确认
五部门联合公告明确:所有出口企业须完成税务登记确认,状态异常(如欠税、非正常户、注销)者不得办理报关。
无论货物是否适用出口退税(含退税率为0),均须取得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方可向海关申报。此前无需税务备案的低退税率或无退税产品出口路径全面收紧。
5. “四流一致”监管强化,跨部门数据协同治理
税务机关依法获取物流、报关、资金结算等多维数据,对企业合同流、发票流、报关流、资金流的一致性提出更高要求,买单、虚开、假结汇等违规操作风险显著上升。
6. 出口退税申报设36个月刚性时限
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最迟须在报关日起36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一律视同内销,按13%税率补缴增值税。
未在申报期内收汇的,需补充材料;放弃退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退税或免税。
7. 跨境服务纳入退税范围,零税率适用扩容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向境外提供的研发、设计、软件、离岸外包、国际运输、航天运输等9类跨境服务,适用零税率,可按规定申请退税。
8. 新增跨境电商海外仓预退税机制
针对海关监管方式为“9810”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允许企业提前申报出口并申请预退税(如2026年1月2日办结预退税,2–4月完成销售核算),加快资金周转。但须在36个月内完成销售确认与最终核算。
9. 退运、折让须同步补税,规避操作全面叫停
已退税货物发生退运、销售折让或中止的,必须全额补缴已退税款。新规明确“折让”亦属补税情形,终结以“换货”替代退货规避补税的操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