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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观澜 | 中企在美积极维护投资权益的路径与实例观察(下篇)

法域观澜 | 中企在美积极维护投资权益的路径与实例观察(下篇) 跨境争议与监管法律观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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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复杂化,中企在美国的投资活动面临诸多法律和政治挑战。除《上篇》、《中篇》介绍的知识产权、管制与制裁领域中的维权实例外,本文将继续总结探讨中企在美国投资领域所采取的其他维权行动。这些具体案例揭示了中企如何有效运用法律工具和策略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为其他在美投资的中企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也展现了中企在国际市场中维护自身利益的决心和能力。














一、 中企在美投资领域的其他维权案例观察

(一) 三一集团应对奥巴马政府禁令


2012年7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签发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 Corporation)停止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项目。[1]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2]罗尔斯公司随后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此举违宪,将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诉至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


2014年7月15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认定罗尔斯公司在项目中享有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签署的禁止罗尔斯公司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判决认定,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了解CFIUS和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3]


2015年11月4日,罗尔斯公司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CFIUS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4]


此案和解不仅为三一集团除去“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污名,还为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投资扫清了障碍,同时为中企乃至全球企业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做出的禁令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 TikTok应对美国政府封禁


近年来,TikTok在美国的运营面临着多重挑战,因其母公司抖音有限公司(曾用名“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字节跳动”)的中国背景且可能捕获大量用户的信息和数据而被美国政府视为潜在威胁。


2020年8月6日,特朗普政府发布了第13942号行政令,45天后禁止美国企业或个人与TikTok或字节跳动进行交易。[5]紧接着,8月14日特朗普政府又签署一项行政命令,要求字节跳动在90天内剥离其在美国的资产,包括任何与TikTok相关的数据。[6]2021年拜登政府上台后,虽撤销了特朗普此前的行政令[7],但于2024年4月24日签署《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PAFACA”),要求字节跳动在270天内出售TikTok,否则将在美国被禁[8]


2024年5月7日,TikTok正式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起诉拜登政府,指控PAFACA违宪,请求法院发布禁令禁止执行该法案。[9]经过多轮审理,该案最终提交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2025年1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0裁决PAFACA不违宪,支持美国政府对TikTok的处置要求。[10]


PAFACA于2025年1月19日正式生效,TikTok在美服务一度暂停,后经协商逐步恢复。特朗普总统于2025年1月20日签署行政令,首次给予75天宽限期,后于4月4日、6月17日、9月16日、12月16日四次延长执行期限,目前截止日期延至2026年1月23日。[11]


2025年9月15日,中美经贸磋商就合作解决TikTok问题达成基本框架共识[12],字节跳动于9月20日声明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推进相关工作[13]。据媒体2025年12月18日报道,字节跳动内部称已经与三家投资方签署协议,计划成立一家新的合资公司用于承接TikTok美国业务,负责算法安全、数据保护等,相关安排预计将于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14]


TikTok在美历程已超越一般企业纠纷,成为具有显著地缘政治色彩的典型案例。其通过法律、商业与外交多路径寻求解决方案的做法,也为其他出海企业应对复杂国际环境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 华为两次应对美国政府机构销售禁令


2018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其中第889条明确禁止所有美国政府机构采购华为或其客户的产品或服务。[15]2019年3月7日,华为宣布就该规定的合宪性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其实施。[16]然而,2020年2月18日,法院裁定未支持华为的主张,允许美国政府继续执行相关采购禁令。[17]


同年,华为在美国还提起了另一起重要诉讼。2019年11月2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FCC”)以维护国家通信网络安全为由,禁止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购买华为设备。[18]2019年12月5日,华为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FCC该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程序法》。[19]然而,华为的第二次诉讼依旧失败,2021年6月18日,法院最终驳回了华为针对FCC的诉讼请求。[20]


除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华为还面临美国的刑事指控。尽管华为的个案中政治因素显著,法律环境复杂,其应对策略与司法实践仍为其他出海企业提供了重要参考:既要积极运用法律工具维权,也需对海外法律与政治风险的联动保持清醒认知。















 二、中企维权总结与建议

(一) 美国司法审查系中企主要救济渠道


梳理中企维权的主流路径可见,多数中企在遭遇美国政府部门的针对性行政措施后,多选择通过美国国内司法审查程序,争取撤销不利行政裁决,维护自身利益与声誉。例如,江苏圣奥在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利行政裁决后,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小米和三一集团等企业更直接起诉美国政府以对抗不公待遇,并最终成功解决。


司法审查是美国国内成熟且主流的权利救济方式。相较于政治游说或依托国内政府、商会的协助,司法审查具备完整明确的规则体系与程序指引,且有大量司法先例可供参照,稳定性与可预测性更高。因此,针对美国政府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建议中企优先通过美国国内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必要时可通过中国律师与美国律师协作,提升跨境沟通效率,制定全方位诉讼策略。


(二) 美国国内救济程序可能耗时多年,需做好持久应对的准备


从维权周期来看,多数中企从遭遇不公对待到最终实现维权目标,往往耗时数年。例如,福建晋华、江苏圣奥等企业,从遭遇美国政府及竞争对手的针对性打击到最终胜诉,耗时均超5年;金龙集团近十年间先后遭遇美国商务部7次反倾销调查,最终成功维权。


一方面,美国司法审查程序本身具有周期长的特点,从提起诉讼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因此,中企一旦启动司法程序,需做好长期应对的心里建设与资源储备,包括整合内外部法律团队、保障财力支持、协调业务部门配合等。另一方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反倾销调查、出口管制等行政措施可能出现反复,中企或需在数年内多次应对美方行动。这要求中企提前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以坚韧态度积极主张合法权益,应对美方各类针对性举措。


(三) 维权之路曲折起伏,需保持信心、积极寻求多渠道救济


从维权全流程来看,面对美国政府部门的针对性行政措施,尽管司法审查是主要且成熟的救济途径,但因其耗时久、程序复杂,常让中企望而却步。因此,中企在启动司法审查的同时,更需要保持坚定信心与较强韧性,客观评估自身法律地位,积极拓展多元化救济渠道。


具体而言,其一,中企需善于整合中美法律团队专业资源,提升跨境沟通效能,并从法律、商业、政治等多维度制定全面应对策略。其二,需高度关注中美政府间经贸摩擦动态与政策调整,及时优化应对策略,避免单一依赖司法路径。其三,可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同联动,甚至借助媒体提高公众认知、争取社会支持,通过这类举措为自身争取更多话语权与有利条件。


在此过程中,中企应始终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念,做好长期抗争的心理准备。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唯有灵活应对、多措并举,才能在艰难的维权进程中站稳脚跟、赢得主动。
















[1] https://caijing.chinadaily.com.cn/2015-11/05/content_22376590.htm

[2]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tg1724

[3] https://cases.justia.com/federal/appellate-courts/cadc/13-5315/13-5315-2014-07-15.pdf?ts=1411135749

[4] https://www.sanygroup.com/news/2026.html

[5] https://trumpwhitehouse.archives.gov/presidential-actions/executive-order-addressing-threat-posed-tiktok/

[6] 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136/EO-on-TikTok-8-14-20.pdf

[7] https://www.presidency.ucsb.edu/documents/executive-order-14034-protecting-americans-sensitive-data-from-foreign-adversaries

[8]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15/text

[9] https://fingfx.thomsonreuters.com/gfx/legaldocs/myvmkdggbvr/TikTok-ByteDance-petition-review-20240507.pdf

[10] https://d3i6fh83elv35t.cloudfront.net/static/2025/01/24-656_ca7d.pdf

[11]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9/saving-tiktok-while-protecting-national-security/

[12] https://www.mofcom.gov.cn:8443/syxwfb/art/2025/art_30d34fed11fb47949d1811bb0dd55641.html

[13] https://mp.weixin.qq.com/s/A5GMOJ6kHhuNJmnChwftjw

[14] https://www.yicai.com/news/102965212.html

[15]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5th-congress/house-bill/5515

[16] https://www.huawei.com/cn/news/2019/3/huawei-sues-the-us-government

[17] https://cases.justia.com/federal/district-courts/texas/txedce/4:2019cv00159/188186/51/0.pdf?ts=1582140157

[18] https://docs.fcc.gov/public/attachments/FCC-19-121A1.pdf

[19] https://www.huawei.com/cn/news/2019/12/huawei-asks-court-overturn-fcc-order-on-government-subsidy-program

[20] 5678https://www.ca5.uscourts.gov/opinions/pub/19/19-60896-CV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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