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申报“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

申报“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 九城外贸元服务
2023-05-08
96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

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一、自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在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证明书》。

二、收货人应自进口汽车、摩托车放行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证明书》申请。

三、进口非中规车的,应在报关单“规格型号”中申报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如“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

四、收货人申请仅需原单一《证明书》或《随车单》的进口汽车、摩托车,按照原管理规定办理签发手续。

五、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8日

版权说明: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有来源的都会进行注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用于分享,如有侵权请在文章或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九城外贸元服务
外贸综合业务服务平台,针对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领域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服务、数据服务、流程服务、增值服务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服务平台。
内容 4934
粉丝 0
认证用户
九城外贸元服务 北京九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外贸综合业务服务平台,针对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领域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服务、数据服务、流程服务、增值服务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服务平台。
总阅读122.8k
粉丝0
内容4.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