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两简”案件解析
一、“两简”案件法律依据
“两简”案件由“简单案件”和“简易程序”构成,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 “简单案件”:《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2019年12月1日施行)。
- “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总署2021年第250号令(2021年7月15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5月1日施行)。
二、海关“两简”案件判定及处罚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相关公告,“两简”案件判定条件如下:
- 适用于《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处理的;
- 报关企业、人员因未合理审查或工作疏忽导致违规的;
- 适用于《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的;
- 旅检渠道查获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 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或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
-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最高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每日加处3%罚款,加罚总额不超过原罚款金额。
三、海关“两简”案件程序
1.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 快速办理: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制发处罚决定书或不予处罚决定书,避免久拖不办的情况。
四、海关案件从轻处理方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海关250号令,以下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
五、“两简”办理资料
客户需递交的文件(以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疆海关为例)包括: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情况说明(说明案件发生原因及愿意接受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新规定解析
欢哥提示:针对“两简”案件,海关新的处罚法明确了“首违不罚”以及无主观过错两种不予处罚情形。其中,“两简”案件涵盖检验检疫、食品安全类案件等,但明确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等特殊案件以海关规章的特别规定为准。
总的来说,无论是从法条角度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提醒各企业务必重视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