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证”办理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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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企业咨询“危包证”怎么办理。所谓“危包证”,是行业内的通俗叫法,指的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什么是危险货物?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及我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中需要特别防护。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明确: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需进行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需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后,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同时,使用未经鉴定或不合格包装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三、性能检验
1. 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在首次申请性能检验前,需获得生产企业代码。具体步骤如下:
- 企业应具备生产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要求的包装能力,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说明等;
- 海关审核企业合法合规情况及质量管理运行状况,实地检查通过后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代码。
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是企业在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中的唯一标识。
2. 申请性能检验
企业向海关申请性能检验时,需提交自检合格证明。检验合格后,海关签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 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
- 从包装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
- 超过有效期的包装需重新检验,新有效期从检验完成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使用鉴定
1. 申请使用鉴定
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使用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自检合格单;
-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对于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还需提供内装物与包装相容性试验报告或声明。
鉴定合格后,海关签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 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
- 盛装第8类及带有腐蚀性副危险性的危险货物包装有效期为6个月,其他为12个月;
- 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有效期为3个月。
注意: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不得超过相应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
五、重要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将面临10万至20万元罚款。
以上即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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